王耀律师网

wangyaolvshi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正文

刘某某盗窃一案辩护词

2010-12-02 09:14:27 来源:王耀


刘某某盗窃一案辩护词

尊敬的审判长:

经阆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,四川纪明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,担任本案被告人刘***一审中的辩护人,今天依法出庭参加审理活动。根据今天庭审查明的事实,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***犯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,但综观本案被告人刘***在本案中具备有法定和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。理由如下:

一、刘***具有法定从轻、减轻情节。

(一)、被告人刘***系未成年人犯罪,合议庭应当依法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对其的处罚。我国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及《刑法》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依法从轻、减轻处罚。

1、被告人刘***出生于1993年2月24日,其在参与本案的三次作案中,最后一次时未满18周岁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:犯罪时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”。因此,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对雷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2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54条规定: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,实行教育、感化、挽救的方针,坚持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的原则”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,处罚只是手段,教育保护才是目的。

(二)、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,被告人刘***在自己参与的三起共同盗窃中,1、不是犯意的提出者;2、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教小,也未进屋实施盗窃,只是负责望风;3、被告刘***不是本案的主犯,根据刑法27条规定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,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从计划实施犯罪,到犯罪的实施,直至到最后对赃物进行分赃这一系列行为,被告人刘***均不处在主要作用。因其年少无知,经不起诱惑,出于哥们义气,才有了盗窃行为,盗窃也只是满足一时好奇心理,并且大多数是一些吃喝的食品,主观恶性小,盗窃的物品已经全部退还给失主。

二、刘***具有酌定从轻情节。

被告人刘***归案认罪态度好,不仅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,无翻供表现,并且能够积极认罪、悔罪。同时,被告人刘***的诚恳交代,归案后公安机关也对其实施了取保候审,说明被告人刘***罪行较轻,对社会危害性较小。另外,在2009年6月24日盗窃李小菊家时,杜**与李***在盗窃过程中一人私分400元,刘***对该笔盗窃金额并不知情。同时,被告人刘***的父母也进行了积极自愿退赃。辩护人认为:被告人刘***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恳请合议庭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充分考虑与采纳。

鉴于本案被告人刘***在犯罪活动中,主观恶性小,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,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,属于在校学生,对赃物也进行了积极归还给受害人。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采取能轻则轻,能减则减,能免则免,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刘***处以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。辩护人请求法庭能采纳上述辩护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辩护人:王耀律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0年10月20日

大家都在看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